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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生鲜食品调料包过期 商场败诉赔钱
作者:吴远国 律师  时间:2018年03月14日
生鲜食品调料包过期 商场败诉赔钱
2016年9月23日,市民张先生花2254.11元在百货店购买了8份三文鱼。庭审中,他举示三文鱼实物6份,其中5份用保鲜膜覆盖进行包装,另一份为大袋内含有若干三文鱼,产品内含有过期近八个月的“青芥辣”调料包。
现场,张先生举示购买三文鱼经过的视频,其中显示食品用保鲜膜覆盖进行包装,第4分43秒显示金额为41.71元的三文鱼粘贴价格标签,内含有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6日的“青芥辣”调料包;第7分17秒显示存在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26日的“青芥辣”调料包,但无对应的价格标签。
张先生认为该百货店销售三文鱼包装内的调料包已过保质期,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规定,请求法院判令百货店退还货款并进行十倍赔偿。
法院审理认为,张先生购买的金额为41.71元的三文鱼包装中含有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包,该调料包在其购买时已被百货店包装在内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相关规定,该商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品,对张先生要求该份产品退货并十倍赔偿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。但原告举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购买其他三文鱼时,其中含有的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包已被包装在内,对该部分食品退货并十倍赔偿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
法官提示:销售者对多个食品重新进行整体包装后销售的,应分别审查包装内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尽到全面充分的审查义务;消费者在购买该类商品发现本案类似情况时,可通过视频录制购买过程,并保留购物小票,保存原包装,以作为维权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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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远国律师
电话:13224922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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